平原人社
文末附职位表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正处级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2年8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省(区、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比照省(区、市)或市(地)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长或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职位查询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8:00至8月22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下载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8月13日8:00至8月24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各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2016年9月7日8:00至9月10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处级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7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9月30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0月8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10—84233019、84233020
技术咨询电话:010—84234344、84234359
考务咨询电话:010—6440126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8月10日
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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