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有微友给平台传来一段视频,反映其一儿童电子手表被视频中阿姨捡拾,在向这位阿姨索要时,对方称给200元才能拿走,最后微友给了100元才得以拿回手表。
一直以来,拾金不昧都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么,捡到别人的物品是否可以索要报酬呢?
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公民具有报酬请求权。也就是说,在捡到东西后,公民替失主保管失物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费用。而至于具体需要支付多少费用,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而定。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以酬劳为借口拒不归还失物,,因为这在民法上属于不当得利,。
如果经过双方协定,失主同意支付对方要求的费用,那就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共同协议,拾到失物的一方所取得的报酬属于正当得利。此外,索取报酬的多少一般是建立在失主自愿给予的基础之上,而且不能高于失物本身的价值。同时,法律明令禁止以威胁强索报酬,否则失主可以报警求助,并且有权提起诉讼。
现场视频▼
洪洞连手们你怎么看?现在的中国正处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洪洞人应该学做好事还是依据法律失主应该付出一定的好处费?欢迎在留言区发表您的观点
来源:洪洞588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