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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香港证监会("证监会")叫停一间名为Black Cell Technology ("Black Cell")公司的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活动,成为有史以来,。
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Black Cell透过其公开网站(www.mykrops.com)向香港普罗大众推销一种名为KROPS的数码代币,并号称投资者一旦买入这种代币,即拥有一定比例的Black Cell公司股权,有资格赎回,而Black Cell则会利用ICO募集来的资金开发一项流动应用程序(App)。
证监会认为,Black Cell的这个ICO项目有可能构成集体投资计划,因为当中投资人的权益可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中所界定的"证券"。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Black Cell必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否则就是无牌集资,触犯条例。
据悉,Black Cell已经停止ICO,并同意将已经售出的代币收回,补偿投资人。
而这,也成为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第一次出手叫停无牌ICO活动。
说到ICO,跟内地“一刀切”严格禁止有所不同的是,香港政府的态度一直都是"看你到底是什么样的ICO",有的就严格禁止,有的似乎还有一线生机。
比如香港证监会就站出来表态说,如果ICO发行的数码代币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的话,就要受证券法例的规管,而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身在香港,只要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的,就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
那什么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呢?简单说就是,ICO发售的数码代币如果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权或者债券,投资人一旦买入就被视为拥有了公司股份或者债权证的话,就符合"证券"的概念。另外,如果ICO的募资是用作集体管理,投资于不同的项目,也会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属于"证券"的概念范围。
也就是说,如果你发ICO跟发股票、发债券、发基金一样,以融资为目的的话,那么香港证监会就会管你,没有牌照就是违规。
但也有一些商家,比方说大型商场,发代币在自身平台上使用。这些代币不以集资为目的,不涉及股权、债权,也不是去作集体投资,就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里的"证券",。
"事实上,、或者商品类的加密代币," 有法律界人士向投资洞见与委托表示,"比如一个大型商场发了自己的代币,然后要求商场里所有的消费都用代币支付,这个其实就类似于以前的代金券或者购物卡,但未必能界定为'证券'。而一旦商场出现问题,代币消费不了,用家也只能向海关、消费者委员会,甚至警方投诉、举报,香港证监会是无能为力的。"
"所以,以现在香港的规管架构来看,把加密代币当商品来发展或许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尤其是当加密代币既有消费的功能,又可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出售的话,它才可以说真正具有一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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