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把新能源汽车占比纳入政府采购条件;加快推动环卫、园林、市政、学校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景区、交通枢纽等主管部门应用新能源汽车;12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不再换购或新增燃油公交车,不再批准新增燃油出租车运营投放指标;2022年6月30日前,每个设区市建立1—2个驾驶员考试用车新能源化考场;12月1日起,各设区市建成区加大对新能源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换电站建设和运营等予以补贴,每年预拨应补贴额的50%给企业;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范围等。
加快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城际交通、长途出行的充电需求。到2023年底,全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低于20%。
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停车场(点)、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停放的,减半收取停车费;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停车场(点)充电时,免交停车费,但占用充电车位不充电的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停车费。鼓励商圈、社区等收费停车场以及市政道路临时停车位在一定时间段内允许末端配送新能源快递物流车辆免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