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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律师的关系(旧文)

2022-01-14 06:01:28

-广西律师在法庭撕破裤子有感


作者-香港张元洪律师



,在与发生激烈冲突后致其长裤撕裂至裤裆,律师尊严颇受伤害。目前有关部门调查结论,此事存在滥用权利现象,但不存在故意殴打律师之行为,原因似乎是不可能在一分钟之内对该律师实施的一系列抢夺手机、关门放倒、脚踏胸口等动作,故不属于故意殴打。


我刚做为被告代表律师,又出席了一次香港湾仔法庭,和过去一样,既不安检(根本就没有安检设施),也不核查律师证和身份证。书记员只是主动上来问原被告方律师到庭没有,回答后书记员登记就开庭。当然香港在法庭内是不许录音和录像的(影响法官独立审案和庭内已有自动录音设备)。我此处不去讨论上述该律师录音录像的合法性,。


 

1.香港法官是如何产生的?


我曾经在前面的文章中介绍过,香港从开埠以来一直司法独立,,其实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关系上。香港目前700多万人口,法官共187名,19名,上诉庭13名(这点很神奇,说明香港上诉案件其实很少,一审已平息了绝大多数争议),剩下的155,去年前9个月这187名法官居然审理案件34万多宗;而执业律师目前有9000多,差不多是1名法官应付大约50个事务律师的比例。



那么香港法官如何产生的呢?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设立的一个独立9人法定组织,即包括(a) (b) 律政司司長;(c) 行政長官委任的7名委員(包括法官2大律師及律師各1社会知名人士3名)组成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遴选法官,资格是执业至少10年以上的优秀律师才有资格去参与遴选,结果绝大多数是优秀的大律师,甚至资深大律师加入了法官队伍。



2. 香港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如何呢?


 首先不同于我们国家内地律师是由司法局认可,,在经历一个类似我们内地80大寿似的庄严仪式后认可的(Admission),roll)。


其次,在香港律师执业纪律中也明确规定“Every solicitor shall be an officer of the Court”即每个律师都是法庭的官员。律师的首要义务是维护法庭尊严。大律师被称为“friend of the court”即法庭的朋友。这一点在律师认可仪式上可以区分出来。大律师认可后不会回到原来的座位上,而是直接坐在大律师专门的座位上叫做BENCH,因为他们已是法庭朋友了(即可以经常出席法庭和法官见面了),而事务律师还需要重回到原来的座位上。


,,当然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都授权交给了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去自治管理。律师都是法庭的一份子似的,一个成员似的,。



那么法官和律师到底是什么关系呢?香港法官普遍都比较资深。由于经验丰富又是业界翘楚,法庭上自然能够压住阵脚。我发现经过PCLL 和实习律师经历的年轻律师普遍对香港法官都有一种敬畏的感觉,每次上庭之前都不免有很多担心甚至害怕(主要是怕当着客户的面被法官批评或责骂,可以想象这是一种多么终身难忘的滋味)。


我亲身的感受是,如果你是年轻律师,你会感觉到香港的法官很严格,很像我们内地不少小学生的班主任老师,一旦行为举止上有不当,就会受到该班主任老师批评或责骂。


香港的法官有时就是这样,你要是法庭上广东话讲得不好,会被责骂,我居然见过一次法庭上法官连续批评一个大律师3次:一次是大律师的客户在法庭上穿着过于鲜艳,法官当庭对大律师讲,请他的客人离开法庭;其次是大律师在对方律师发言时,玩转手中的铅笔,也被法官当庭呵斥,叫他停下;最后是该为大律师的秘书拿出一个外包装很鲜艳的IPAD在法庭上做笔记,法官也叫大律师让他的秘书停止使用该颜色如此鲜艳的IPAD。总之你会感觉到法官对你要求非常苛刻、严厉而且威严。



同时,我也发现,如果你是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或大律师,由于你对法庭要求和法律的应用均已烂熟于心,此时的香港法官,就像我们大学时的老师,尤其是像我们上研究生时的导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很像研究生和其导师在进行学术交流,像朋友一样的和声细语的在交流法律上的不同理解和观点,此时的法庭似乎达到了某种意义上所谓的平衡。



当然如果是一名大名鼎鼎的大状遇上一位刚入职的法官(在基层法庭会遇到),此时你会发现该为法官的一言一行,都自然地流露出对该为资深大状的敬重,此时法庭天平倒过来了。此时的法庭上还不时可以传出笑声,让充满紧张气氛的当事各方可顿时放松,主要是一些外籍资深大律师的幽默感在法庭上见效了,当然达到这个级别确属不易。


 

3. 香港法官和律师的关系类似师生(徒)关系


可以看出,由于香港法官来源于执业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因此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有点类似于我们中国的师生(师徒)关系,你年轻时,老师需要严格要求你,对你颇有些苛刻,甚至有时会责骂你,处处体现其威严。你长大成熟资深时,律师和法官就成了类似我们大学时代的师生师徒关系甚至朋友关系;如果你非常资深且大名鼎鼎,此时法官反而敬重你了。这也许就是自然法则吧。当然,,发生撕掉律师长裤至裤裆的事件概率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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