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0时至9月4日24时
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对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即原环城路以内道路(不含环城路)
小型客车、微型客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大型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