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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上级要求,为更好服务于广大电力客户,我公司决定从1 1月份起对低压居民用电客户的电表抄录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低压居民用电客户的抄表时间由每月8日-15日调整为每月15日-20日。本次抄表日期调整,不影响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电客户外的其他低压用电客户,抄表日期1 0月已做调整。本次抄表日期调整后,交费日期也将随之发生变化。(例:您上月电费发行生成是1 2日,本月应为1 8日。 )
三、本次抄表日期调整后,收费日期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请于每月18日至25日至当地营业厅或代收点缴纳电费;银行储蓄代扣用户每月存款时间不发生变化。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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