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我们大家最为关注的、新的方法。就是不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直接拿遗嘱到房管局申请房屋的继承过户即可。
这是2016年我国的住建部、,表明了房屋的继承过户不再要求强制办理继承权公证程序,可以直接拿着遗嘱到房屋管理局申请房屋的继承过户。
这一途径的过程比较繁杂,共分为以下九大步骤:
① 档案查询: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档案部门查询,取得拟继承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的《查询结果》。
②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所有申请材料提出登记申请。
③ 继承材料查验:全部继承人按照约定时间接受询问。如果经查验和询问,得知有继承人未到场或需要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则中止查验。
④ 缴税:如果需要缴税,则在缴税后,提交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⑤ 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工作人员则进行受理业务。
⑥ 审核:登记部门按照审核规则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如果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发函给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核实情况期间,登记审核中止,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⑦ 公示:如果符合登记条件,拟登记事项将在相关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0日。
⑧ 登簿: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经进一步核实不动产登记相关情况,未发生影响不动产登记情形的,登记部门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⑨ 领证:申请人按日期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