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保险法都提出投保人需遵循诚信原则和如实告知原则,但差别却很大。
买保险需要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有无疾病或有无体检异常。对于内地人来说,香港保险的“健康告知”可能有点坑,因为跟内地不一样啊!
=让你目瞪口呆的拒赔案例=
曾有一内地投保人于2001年在香港投保了重疾险,在2012年确诊肺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调查时,发现投保人在1990-1993年曾打过点滴而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于承保有重大影响。最终拒赔并退还投保人保费4.2万元港币。
不就是打个点滴吗,有那么严重?
在香港,有没有不是你自己判断,而是由保险公司判断。
自2015年英国修改保险法后,包括英美等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再使用“无限告知”义务,而香港还在使用这个原则。所以从这个点来说,内地的“有限告知”原则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