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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法庭内不能拍照!
香港非法“占旺”藐视法庭案件于5月23日在香港高院开审,不过这则香港头条新闻案件庭审中的一个插曲,也成了头条,主角是一位操普通话、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旁听女士。
涉在法庭庭审时拍照的唐女士
在香港,法律规定法庭内禁止拍照,然而偷拍事件屡有发生。
据《香港商报》报道称,一名持香港身份证、操普通话的女子被指于审讯期间在法庭内拍摄,当法官陈庆伟要求她就事件解释时被拒绝,而且这位女士认为,在庭审时拍照是一件小事,“我喜欢拍照便拍照”,还说如果她乐意,也可以和法官合照,并重申“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今天是公开聆讯日)”。但是法官称,在他的法庭内,拍照一件大事,并强调近来香港已发生多起有人在庭内拍照事件。
拒绝向法官解释
唐女士:这是一件小事
报道称,5月23日,该名唐姓女子在法庭上,坚持用有口音的英语与法官陈庆伟对话,不时惹庭内人士窃笑。自称自己是法律人员的唐女士于庭上指出,自己会行使法律赋予她保持缄默的权利,当法官多番询问唐女士是否拍照后,唐女士只说:“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
法官陈庆伟
面对这种情形,法官陈庆伟一度打算将她还押,并要求她交出手机,但唐女士不肯,反驳称这件事应由法庭职员来做,最终,法庭书记将她的手机交予法官,并且取得了她的相关证件。法官发现唐女士持有香港身份证,她表示她并非永久居民,又强调:“I am Chinese”(我是中国人)。
唐还称,因为法庭充公了她的手机,导致她无法寻找律师,且当场要求庭内律师协助,但资深大律师潘熙立刻回应道:“我们是证人,故不能为你辩护。”
唐女士强辩:有人违规在先
法官斥责:别人做错不代表你有权做错
当天下午,法官陈庆伟就事件再次开庭,没有律师代表的唐女士为自己开脱,她的第一个辩解是:为什么自己当天抽到了1号旁听签,却被安排在最后入场,“Everyone should be fair, right?”(每个人都应被公平对待,不是吗?)
她的第二个辩解是:根据中国法律,一名律师只有一名助手,不明白现场为何有这么多法律代表,并称有人在法庭外“又吃又喝”以及用Wifi上网,并称这些行为都是有标示列明禁止的。
面对这样的辩解,法官当场质疑称,别人做错是否代表她也有权做错,唐女士回答“不是”。并且法官直言,“I'm not interested in them. I'm interested in you.”(我对他们不感兴趣,我对你感兴趣)。但唐女士又重申,自己是以公众人士身份前往法庭,法庭应该具有透明度。
最后,法官认为她并不会就指控再作回应,所以决定交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考虑进一步行动,其手机现被充公,事件已交由香港警方处理。陈法官又提醒唐女士,这周五必须到庭,否则法庭将会发出拘捕令。
注意!
在香港法庭上拍照属违法行为
在香港法庭上不能拍照?是的,香港法律有着明确规定!
香港传真(微信号:PressHK)查询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7条,明确写明,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内拍摄或企图拍摄任何照片,或为供发表之用而在法庭内绘画或企图绘画该法庭的法官,或在该法庭所进行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审员、 证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或发表在违反本条上述条文的情况下所拍摄的任何照片、所绘画的任何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复印品。”
注:这一条的罚款经修订后应为港币2000元
香港三个月内发生四宗庭内拍摄事件
最近3个月,香港共发生4宗怀疑有人于庭内拍摄的事件。早前两名分别自称“游客”的内地人及操普通话的男子涉在庭内拍摄,前者被执达主任“放行”,后者则被禁止进入庭内听审。于上周五,司法机构的投诉办事处则收到附上有4名某案陪审团容貌照片的电邮,显示有人从公众席偷拍。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在接受港媒采访时表示,,主因之一是要保护被告及陪审团成员身份,以免其容貌曝光。对于近期接连有内地人士在法庭拍照,马恩国认为需要正视问题,并要加强相关宣传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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