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检查人员经上级局批准,不动声色地开始寻找企业“回流资金”的证据。
通过银行系统调查该企业股东的个人账户,检查人员并没有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检查组推测,企业可能已将收回“回流资金”的账户注销。于是,检查人员开始对该企业股东已经销户的个人账户展开调查。结果与推测相符,检查人员在企业股东之一章某已注销的个人信用卡记录上找到了“回流资金”的痕迹:2012年6月6日~28日共转账5笔,合计金额正好等于此前发现的退款金额92.9万元。至此,案情取得重大突破。
取得关于资金流的重要证据后,检查人员立即对该企业的财务、出纳等人员展开询问,并对企业的原材料仓库展开调查,很快查实企业的材料入库单属虚假填开,实际并没有货物购入,从而确认了货物流证据。
此时,检查组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章某展开询问。面对证据,章某很快承认了接受虚开发票的事实,5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85.39万元,税款14.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