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带有存储、传输、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须取消闹钟等功能并关机后存放在存包处。考试开始后,发现考生在座位上携带上述设备,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2、代替他人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有替考行为,须考试开始前离场,考试开始后,将接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结束后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在18年的复试阶段用于资格审查。
4、每场考试提前30分钟入场,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建议考生至迟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所在考场,接受监考员在开考前发出的有关指令。
5、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无线传输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严禁使用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带有存储、传输、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用于计时。可带只具备计时功能的手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6、所有考试科目仅限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否则影响答题卡或答题纸扫描效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