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拆迁补偿政策又调整了,无证房屋也可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
城镇化事件越来越多。
对老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为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2018年,将实行新的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改变: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另外,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除此之外,国家在新的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
宅基地的补偿;
社会保障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助费。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宅基地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②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③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
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例如,江西省大余县征地,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2172元,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安置补偿倍数为7倍,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6924元。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赔偿标准是: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2018年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房屋拆迁时,违建、无证房不给补偿吗?》(点击可阅读)
附:征地拆迁证据列表(专业律师整理)
面临征地拆迁,有很多问题需要您的慎重,而最慎重的,则就要依赖你对一个律师的信任程度。
在征地拆迁的业务范畴里决定案件输赢的根本还在于自己的选择。尤其是掌握的证据是否扎实,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和律师的搭档是否默契,律师能否权衡一切利弊并选择最佳方案。
对于一个真正渗透在案件里考量的专业律师来说,他认为能够决定一个案件胜诉与否有诸多因素:
1、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能否证明该事实;
3、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完整、无争议;
4、证据有争议的话,举证责任在哪方;
5、律师诉讼策略是否可行,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最佳方案;
6、法官如何认定事实和证据;
7、对方诉讼策略和节奏是否可预测;
8、当事人有无隐瞒的、自认为无关的不利情况;
9、有没有案外因素在影响(比如维稳需要、;
10、典型案例对此案有无消极影响。
到底证据是如何收集的?我们律师又要收集哪些东西作为证据呢?现结合一线律师办案的经验给大家整理一个证据列表,以供参考。
一、基础的公示文件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证据收集,总结如下:
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高效地向全社会公开百姓最关注的信息,避免“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
当然,很多时候有些未公开的文件材料,如果不愿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情况有选择性地就上述信息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集的公示文件
证据收集:
1、房屋征收公告;
2、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以及房屋的实际地点、位置和装修(如果遇到强拆);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条款等等;
5、拿到的有违协商内容的安置补偿款或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6、提供准备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7、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8、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在此提示被拆迁朋友,不单要看我们手中握有的证据充分与否,可以请专业拆迁律师作为结合法律补足朋友们常常忽略的证据,所有案件的审理都必须遵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定要树立起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