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见附件)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018年6月6日
公告原文及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转自海关发布
2023-05-25 17: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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