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學研社成員吳桐山撰寫,3月16日刊登於香港線報
我經常講一句話: 香港仍然是一個商業社會, 不是互聯網社會。 中國內地已經領先香港一代。 今日就以消委會提出的幾個問題, 談談香港社會缺乏互聯網思維的問題。
消委會說了幾件事, 一個是網約車問題, 預約成功比率懸殊, 而且存在八五折違法收費。 嚴格而言, 網約的士根本不算網約車, 與 UBER、 滴滴一類是兩回事。 香港的士市場存在的問題眾所周知, 就是的士牌長期冰封, 幾十年不增發, 亦不容許共享的網約車, 再加上傳統的士服務差劣。 互聯網工具的出現, 領導類似 UBER、 滴滴這類透過網絡實現資源最優匹配的工具出現, 現金的生產工具取代落後的, 是必然的趨勢。 特區政府不思進取, 堅持阻住地球轉。 連消委會指出的問題, 都是說網約車打折違反法例, 而思考不反思現行的法例已經完全過時。 網約車本來就可以通過平台大數據, 在不同時段收取不同價錢, 讓資源利用更有效率。 傳統的士之所以要按照咪錶收費, 是因為過去沒有互聯網、 更沒有大數據, 根本不可能動態地實時匹配需求, 如果我們的法例永恆不變, 統治者的思維鐵板一塊, 那麼技術進步對香港又有什麼意義呢?
消委會還談及網購退貨的問題。 說實話, 香港很多網購方式極其落後, 消費者購買一件貨品, 還需要通過櫃員機過數給對方, 對方收錢之後才安排發貨。 我在香港買家電就試過多次。 講真, 每次都膽戰心驚, 因為過數給對方之後, 錢是實實在在入了對方戶口, 賣家如果失蹤, 我都很難追討。 消委會無數次提出這些問題, 都只是善意提醒, 講咗等於無講。 這個問題, 內地淘寶十幾年前已經解決。 淘寶的交易, 買家付出的款項並不是轉入賣家的戶口, 而是由平台作為中間人託管, 留待買家確認收貨之後, 錢才會轉入賣家戶口, 如果買賣雙方期間有糾紛, 淘寶會居中協調。
網購的信任, 本來就是一個天然的問題, 淘寶通過技術手段解決了這個問題, 是內地電子商務大行其道的關鍵, 馬雲更由此發展出支付寶、 餘額寶等一系列產品。 反觀香港, 都現在都還在糾結於這個人家已經解決了十幾年的問題, 實在可悲。
眼下的生活已經離不開互聯網, 北望神州, 無論是衣食住行, 還是與政府相關的教育、 醫療範疇, 都已經全面推行互聯網 +, 政府亦日益倚重互聯網進行社會管理。 但反觀消委會在面對網約車、 網購這些問題的時候, 就顯示出全無互聯網思維, 凡事都執著於傳統的思維、 過時的法例來考慮。 香港由政府到商家、 組織, 由官到民, 都缺乏互聯網思維, 這才是問題的根源吧。
消委會對提出的種種行為, 更多的屬於揭發、 勸籲性質, 但其實某些互聯網消費行為應該主動規管。 例如我早前在其他文章提及的網購現金券問題, 現在 Openrice 上面各商家銷售的現金券, 都是不能退款的, 但其實這種行為極不合理, 消費者既然無到店消費, 憑什麼收錢? 內地多年前已經立法, 因為內地的團購網美團、 大眾點評等, 一早已經全部是「隨時退」和「過期自動退」了。 消委會早就應該推動類似立法規管, 撥亂反正, 才能促進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
政府應做的唔做。 互聯網已經並不是新興工具, 香港人無論是政府還是市民, 都需要適應時代的發展, 按照互聯網世代的要求來修改法例、 改變監管, 還是抱著老一套食古不化, 恐怕很快穀種都無得吃了。
吳桐山, 學研社研究員、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