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3日,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萧詠仪、前会长王则左、副会长林锡光、陈耀棋、仲裁委员会)(下称“深国仲”),与深国仲院长刘晓春、发展处处长周毅等亲切座谈,共同探讨粤港澳大湾区及“”战略背景下深港两地调解仲裁合作事宜。
仲裁案件受理范围:
1. 当事人约定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的案件。
2. 当事人约定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
办公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广场41层
电话:86-755-83501700
传真:86-755-82468591
办公地址二: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层、B座 13-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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