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香港保险从另一个层面也是享受服务的过程,前几个月壹哥就遇到一个朋友诉说,其代理人是如何的不专业,后续保单不负责等,他在诉说的同时也想对其行为进行投诉,那么有没有办法呢?有,必须有!
我们要投诉首先我们清楚对象是谁?投诉保险公司?投诉代理人?投诉经纪人?个人索偿出现问题?投诉保监局?
香港保监局不用介绍就知道它是“老大“,对保险市场、市场参与者(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行等等)、
但这里需要说的是香港保监局并没有法定权力介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以及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商业纠纷,但会扮演一个监察者的角色,以确保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自律规管机构妥善处理有关投诉。
根据保监局官方介绍,关于投诉人需要知道的是:
·我们并无权力介入涉及保单条款、保费以及保险公司商业决定的事宜;
·我们并无权力仲裁赔偿或指令保险公司作出理赔或赔偿;及
·受《保险业条例》(第41章)内保密条文所限,我们未必能透露调查的结果及对保险公司所采取的行动。
假如投诉涉及注册强积金中介人的操守,保监局作为前线监督,会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 (《强积金条例》)的相关条文来处理有关投诉。然而,我们并无权力介入注册强积金中介人和计划参与者之间的商业纠纷或指令注册强积金中介人作出赔偿。此外,我们亦受《保险业条例》和《强积金条例》中相关保密条文的规限。
保险中介人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代理和经纪。在现行的保险中介人自律规管制度下,涉及保险中介人的投诉应先向负责登记及规管有关保险中介人操守的自律规管机构提出,它们分别是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这些自律规管机构须制定有效程序,以适当处理投诉。若你对自律规管机构处理投诉的方法感到不满,可向我们反映,保监局会在《保险业条例》的权责下,检视有关自律规管机构处理投诉的手法。
1.涉及保险代理人、其负责人或业务代表的行为操守的投诉,可向香港保险业联会成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提出。其联络资料为:
2.涉及保险经纪,其行政总裁或业务代表的行为操守的投诉,如有关保险经纪为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则可向香港保险顾问联会、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提出,其联络资料为:
如果对保险公司下列行为可对保险公司进行投诉:
·保险公司的运作和行政(如延迟处理索偿、延迟退回保费、个人资料处理不当、管理保险代理人不力等);
·保险公司的业务政策或商业决定(如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保单、拒绝续保、保险产品收费等);
·保险公司提供的意见及其销售手法;及
·保单条款的解释,
壹哥建议先向保险公司投诉部门进行投诉,因为根据由香港保险业联会发出的承保商专业守则,保险公司必须制定有效程序以适当处理投诉。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都能够适当地处理投诉问题。
当然对于保险公司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继续向香港保监局投诉。保监局会在《保险业条例》的权责下,检视有关保险公司处理投诉的手法和结果。
如投诉牵涉保险公司拒绝个人保险索偿,而涉及的赔偿金额为100万港元或以下,可向保险索偿投诉局提出投诉。其联络资料为:
为确保保监局可以及时有效的投诉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填妥保监局的「投诉表格」。该「投诉表格」可在香港保监局接待处领取或官网下载,填写的投诉内容应包括:
·被投诉者之姓名/公司/机构名称;
·投诉人的姓名、香港身份証/身份证明文件之头4位数字、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
·投诉人的投诉指控详情及相关証明文件;
·投诉人的书面同意让保监局转介你的投诉个案到有关保险公司、自律规管机构或相关的注册强积金中介人及积金局(适用于涉及以保监局作为前线监督的注册强积金中介人操守的投诉)。
填妥的投诉表格后,以下列方式递交予保监局。联络资料为:
所有投诉绝对保密,保监局会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你的投诉。若投诉事项属权责范围内,则会小心审阅所提供的资料并作出适当跟进。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会将投诉转介到有关保险公司 / 自律规管机构作出调查。保监局会先取得投诉人的同意才会透露你的投诉及个人资料,保监局亦会跟进有关的发展,确保投诉得到有关保险公司及自律规管机构的适当处理。
这里建议投诉一定要实名,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如果匿名的话保监局很难及时与投诉者沟通和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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